湖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再出實招 新建小區(qū)停車位應100%配建充電樁
2021-06-10 14:29:31 來源: 中國消費網

湖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再出實招。6月8日,記者從湖北省能源局獲悉,今后湖北省居住區(qū)停車場所、單位內部停車場所、公共停車場所、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干道服務區(qū)等地,都要按比例配置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,其中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%建設配備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條件。

根據《湖北省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暫行辦法》),湖北省對五類場所充電基礎設施配置均作了明確規(guī)定:鼓勵既有居民區(qū)的專用固定停車位按需改造安裝充電基礎設施、公共停車位按照一定比例改造安裝充電基礎設施;公共機構、在武漢的省屬企業(yè)內部停車場按照不低于停車位總數量10%的比例改造安裝、建設配備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,鼓勵其他社會企業(yè)參照以上標準開展內部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;公交、環(huán)衛(wèi)、通勤、出租、物流、警務等專用停車站場按需建設配備充換電設施。

對公共停車場所,鼓勵既有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、社會公共停車場等按照不低于停車位總數量10%的比例逐步改造安裝充換電設施;新建的商業(yè)服務業(yè)建筑、旅游景區(qū)、交通樞紐、公共停車場、道路停車位等場所,應按適當比例配建充換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,其中武漢市不低于20%,襄陽市、宜昌市不低于15%,其他市州不低于10%;獨立占地建設的集中式充換電站,應按停車位總數量100%的比例配建充換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;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干道服務區(qū),以及有條件的加油(氣)站,應按不低于停車位總數量10%的比例逐步改造安裝、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。

“鼓勵與加油(氣)站合作建設充電基礎設施,支持現有居民區(qū)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。”《暫行辦法》稱,鼓勵充電運營者規(guī)?;?、連鎖化、品牌化發(fā)展,提升服務水平;各地可依規(guī)優(yōu)選市場主體作為特許經營者,對一定區(qū)域和期限內的充電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實施特許經營;鼓勵有條件的自用、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。

《暫行辦法》提出,建立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導向的獎補機制。湖北省級相關部門按規(guī)定落實中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政策,支持各市、縣創(chuàng)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,鼓勵有條件的市、縣對充電基礎設施給予運營獎勵。實行充電基礎設施扶持性電價政策,2025年底前,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,免收需量(容量)電費,其他充電基礎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(zhí)行分類目錄電價。

湖北省能源局負責人表示,湖北將依托“互聯(lián)網+”智慧能源,提升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化水平,在全省范圍內逐步形成以自用和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為主體,以公用充電基礎設施為輔助,以充電智能服務平臺為支撐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。各地應積極推廣智能有序慢充為主、應急快充為輔的居民區(qū)充電服務模式,加快形成快充為主、慢充為輔的高速公路和城鄉(xiāng)公共充電網絡。